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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长沙企业单位可以继续申请缓缴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3-11-06 05:37:3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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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缴存相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就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做出规定,明确缓缴企业在7月份后不能恢复缓存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继续提出缓缴申请,自8月7日起执行。具体规定如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缴存相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就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做出规定,明确缓缴企业在7月份后不能恢复缓存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继续提出缓缴申请,自8月7日起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1、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的企业,缓缴结束后可以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

2、未补缴今年1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缴存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3、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的企业,7月份后能恢复缴存的,需向缴存管理部提出申请,调整汇缴月份方能进行汇缴;

4、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的企业,7月份后不能恢复缓存的,可以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按照《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提交《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企业情况说明》,向缓存管理部继续提出缓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