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1 10:26:47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长沙公积金组合贷款,长沙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2018长沙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组合贷款是什么?组合贷款,其实就是“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贷款进行补充。组合贷款优势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公积金的优点——利率极低,同时又能规避公积金的最大缺点——
组合贷款,其实就是“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贷款进行补充。
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公积金的优点——利率极低,同时又能规避公积金的最大缺点——可贷金额少。
目前,长沙开展组合贷款业务的有工行中山路支行、建行芙蓉中路支行、交行北大桥支行、交行望城坡支行、长沙银行华龙支行、长沙银行金城支行、长沙银行汇丰支行等7家支行。
提醒:
①若您想使用组合贷款的方式购买期房,建议您先确认是否符合办理组合贷款的条件,并与开发商沟通协商。
②因宁乡市房产部门原因,浏阳市抵押权证办理方面的原因,在宁乡市、浏阳市购房暂无法办理组合贷款。
③若开发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您选择组合贷款购房,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提供详细信息。
借款人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和商业银行贷款要求。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管理中心或与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2.所购房产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国有土地性质的住房;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现房、二手房),且购房合同须经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登记,申请贷款时间距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4.申请人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担保公司签订楼盘合作协议;
5.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组合贷款申请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银行商业贷款条件,详询公积金管理部和各合作银行。
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能超过购房款的80%,其中住房公积金额度由管理中心确定,商业贷款额度由商业银行确定。
二套房需首付60%,剩余部分满足贷款条件可申请组合贷款。(提醒: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公积金贷款转组合贷款业务。)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最低为2成;
若长沙市公积金与商贷组合,首付比最低为3成。
要求长沙市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年限、还款方式一致,届时,由同一张银行卡进行还款。
1.贷款申请
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稳定经济收入证明;
(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现房、二手房适用),已支付占购房款总额2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或交易契税发票;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授权书;
(五)管理中心、商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贷款审批
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核验申请贷款相关资料和证件、证明的真实性;
(二)核定贷款比例、额度、期限和利率;
(三)核查抵押物是否符合要求。
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由商业银行审批,抵押物是否符合要求由担保公司审批确认。
3.合同签署
借款人组合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与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文本。
4.抵押办理
借款人、抵押人(或售房单位)和担保公司凭相关资料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5.贷款发放
商业银行收到担保确认函及放款计划下达书后安排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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