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6 05:44:28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长沙公积金业务,长沙公积金年审,长沙《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内容简介
长沙《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于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长沙《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于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在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开户单位不参加本次年审,但须按照文件要求核准完善基础信息和调整缴存基数)。
二、年审内容
(一)是否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少缴、漏缴、欠缴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以及违规多缴的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是否合规;
(三)缴存单位、缴存人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年审程序
(一)各缴存单位专管员在年审资料报送前,须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清理挂账。与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认真核对住房公积金账务,及时清理挂账;
2.核准、完善基础信息。做好单位信息、个人信息的核对和完善工作。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必须核对清楚、录入准确完整。
(二)各缴存单位认真填写《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单位缴存基本情况申报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统计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缴存单位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单位缴存基本情况申报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统计表》、最近1个月社保缴费通知单(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至中心各业务网点办理基数调整。
(四)为提高效率,节约办理时间,建议各缴存单位提前与中心业务网点预约办理时间,根据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通知分批分次办理年审。
四、年审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指定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按期认真完成年审工作。
(二)认真核定数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的核定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核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规范缴存比例。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请示》的复函(湘建金函(2019] 130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等相关规定, 2020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 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四)规范缴存基数与月缴存额
1.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19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1700元/月)。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 年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8459元”计算,2019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204.9元。因此,202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24614元。
湖南省内铁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参照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上限进行缴存(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以每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年审文件为准)。
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2020年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审操作指引》规定项目核定。
2.月缴存额。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x (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经测算,2020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5908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70元。
(五)及时变更信息。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和缴存人基本信息有变更或与现住房公积金系统内信息不一致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六)清理重复账户。依据《长沙市住房公积佥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规定,已在中心设立了缴存账户的职工均不能再开立新的账户,只能办理转移合并手续。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出现重复账户。两年以上未再缴存的须办理封存手续。
五、年审办理
(一)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可在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当月汇缴→当月有变化→基数调整→导出年审文件”模块中直接下载职工相关信息.
(二)未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缴存单位,由单位专管员执单位授权书或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到所属管理部柜台办理;如需在“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中直接办理业务,须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网厅单位版数字认证业务申请表》(请至中心官网下载中心->缴存类表格中下载),到所属管理部完成数字证书签约。
各单位应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统计表》中的信息与职工本人进行核对,并告知职工本人月缴存额核定情况。同时,按照核定后的月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并在本中心已进行缓缴登记的,缓缴期问的住房公积金可视为正常缴存。2020年7月起企业因生产经营因难.经济效益差,亏损严重,要求降低至最低缴存比例以下或继续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须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及《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长金管委[2018] 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年审的缴存单位,中心将暂停办理该单位网上业务大厅的相关业务。
(三)年审文件及相关业务表格可在中心官方网站(www. csgjj. com)下载。
附件: 1. 2020年度单位缴存基本情况申报表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统计表
3.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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