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08:41: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长沙公积金热点月报,长沙公积金问题解答,长沙公积金关于存量不动产抵押登记费清退及后续增量费用支付事项的通知
内容简介
关于存量不动产抵押登记费清退及后续增量费用支付事项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精神,现就存量不动产抵押登记费清退及后续增量费用支付有关事
关于存量不动产抵押登记费清退及后续增量费用支付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精神,现就存量不动产抵押登记费清退及后续增量费用支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1月1日以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抵押权人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存量不动产抵押登记费,由我中心整理核对后,将该费用清退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
二、后续发放的增量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抵押权人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费按以下两种方式支付:
1、长沙市内五区发放的贷款仍采取预存抵扣的方式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在我中心抵扣专户抵扣支付不动产抵押登记费;
2、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以及铁路分中心怀化管理部发放的贷款从即日起不再由湖南长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不动产抵押登记费,由我中心统一在该贷款发放的次月支付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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