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1 20:17: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长沙购房落户办理指南,长沙购房落户办理条件,长沙购房落户办理流程,长沙购房落户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长沙购房落户的办理条件是什么呢?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准备好材料后办理的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长沙为你解答。办理条件在长沙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
在长沙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
一、申请表;
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三、我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四、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1.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五、购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的人员,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2.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3.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4.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六、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期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一、迁入长沙市区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或迁入地分区县市局或长沙市局受理,受理后由派出所登记。
二、迁入四区县市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或迁入地分区县市局受理,受理后由派出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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