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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04 00:4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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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1.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在我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3.自愿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承诺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4.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办理资料1、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2、个体工商户提

办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在我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

3.自愿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承诺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4.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办理资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

2、个体工商户提供本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或长沙市居住证。

办理额度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其自行确定申报,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00元每月,最低不得低于每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计算出的职工最低月缴存额170元。

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携所需资料至就近的网点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长沙公积金服务网点

其他说明

灵活就业缴存者只要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并符合其他贷款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但灵活就业人员如未履行连续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义务,该人员将不得享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权利,已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管理中心有权按缴存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电话咨询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来源依据

http://wlwz.changsha.gov.cn/webapp/cs/email/viewPublic.jsp?id=235423&cx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