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业保险缴费规定: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2%;
职工本人缴费比例:1%
缴费基数上限:湖南省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缴费基数下限:湖南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备注】:单位招用的农民制合同工人个人无需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年限与领取期限规定
1、根据《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长沙失业保险参保人累计缴纳失业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2、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年,按就业地标准支付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多不得支付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