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1 19: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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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汇:长沙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长沙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内容简介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4、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4、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
那么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呢?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
6、退休的;
7、出境定居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9、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10、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11、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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