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享有的权利是: (1)依法领取社会保险金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发生社会保险的风险责任时职工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足额的支付社会保险金及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职工有权查询与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自己的缴费保密; (3)职工有权就与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险争议提起仲裁、复议或诉讼请求,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职工有权对社会保险公司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工应履行的义务是: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程序和所需的手续领取社会保险金,并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