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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

发布时间:2023-08-21 00:06:17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湖南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评估,湖南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

内容简介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一)自主吃饭;(二)自主穿衣;(三)自主上下床;(四)自主如厕;(五)室内自主行走;(六)自主洗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评估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

(一)自主吃饭;

(二)自主穿衣;

(三)自主上下床;

(四)自主如厕;

(五)室内自主行走;

(六)自主洗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评估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认定类别调整: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本人、照料服务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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