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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发布时间:2023-05-07 12:4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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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家庭收入、征信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后,取最低值。一、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可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家庭收入、征信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后,取最低值。

一、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可贷额度。

计算公式:可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都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双方可贷款额度之和测算;

2、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3、可贷额度即为最高贷款额度但不超过50万元。

二、按购建房情况测算可贷额度。

1、购买住房贷款额度原则上不高于总房款的70%,但首次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自住房的,可以为80%;

2、已有首套普通自住房且建筑面积未超过120平方米、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即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总房款的50%,且利率提高1.1倍;

3、职工家庭未曾利用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转让注销房产1次、且注销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其家庭再无其他房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4、职工家庭曾利用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已还贷结清、转让注销本套房产且注销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其家庭再无其他房产,现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即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总房款的60%;

5、职工家庭原转让注销房产在两次(含)以下、且注销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含)以下,其家庭再无其他房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即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总房款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不高于评估价的70%,且不超过工程实际造价;

7、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70%(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所购房产抵押的,可以为80%);

8、购买精装修住房的,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50%;

9、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所剩本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