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引进人才,是指浏阳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市外(海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退休返聘、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吸引市外(海外)高层次人才为浏阳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柔性引才应遵循以下步骤:
一、征集需求
每年底市委人才办会同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向用人单位征集柔性引进人才需求,组织专家评审后,编制次年度柔性引才目录。
二、发布目录
市委人才办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及其他适宜渠道,发布柔性引才目录公告。
三、受理申请
人才服务窗口受理用人单位、人才咨询、申请,收集意见和建议。
四、审核确认
按用人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条件进行审核的程序予以确认。
五、签订协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与柔性引进的人才本人或其所在工作单位签订柔性引进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柔性引才的工作时限、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
2.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柔性引进期间的相关报酬;
4.柔性引进期间创造产生的专利成果的使用、归属和转让等事宜;
5.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发放聘书
符合《浏阳市柔性引进人才目录》引进的人才,经用人单位提出,由市委人才办按规定程序向其颁发《浏阳市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作为人才享受相关政策的重要凭证。申请办理《浏阳市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浏阳市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申请表》;
2.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能够佐证其业务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柔性引才协议以及相应用人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同类证明材料)。
柔性引才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市委人才办提出办理《浏阳市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申请,市委人才办应在收到办理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聘书。
《浏阳市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有效期与持有人的柔性引才协议聘期相当,逾期自动失效。
柔性引才协议因故提前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柔性引进的人才收回《浏阳市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并上交市委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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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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