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贷款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或有效婚姻证明)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未婚的提供近期(二个月内)未婚证明。
(2)购建房合同(一式三份)、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抵押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须经房产交易部门登记备案,且签订时间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一年;购买二手房贷款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及交易契税单;建造自住住房须提供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的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用地红线图)。
(3)抵押的房产须在市区范围内,竣工时间离贷款时间不超过20年,同时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
备注(1)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商转公贷款业务;
(2)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的二套住房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3)家庭已有房产面积超过140平米,再次购房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