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长沙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长沙市本级和所属区、县(市)级社会保险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我市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后,按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总额的60%给予补贴。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只缴纳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之一的,仅对其缴纳的该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从申报灵活就业的次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四、申请材料
①《就业创业证》原件;
②社保卡原件;
③户口本原件;
④《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此表在社区领取)。
五、申请方式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足额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后,向参保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社保补贴申报资料。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咨询热线:0731-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