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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新)

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新)

发布时间:2023-02-12 10:3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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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长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下: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且再次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

长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下: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且再次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注意: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长沙市本级及市内五区、望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37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为156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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