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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发布时间:2023-06-07 20:1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生育保险待遇报销,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内容简介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0.7%缴纳生育保险缴费,按规定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法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有关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长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0.7%缴纳生育保险缴费,按规定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法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有关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长沙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条件:

1、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的,

2、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的,但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