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湖南省直单位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5603元”计算,2020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800元。因此,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6400元、最低为170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请示》的复函(湘建金〔2019]130号)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12%。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
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6336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70元。
二、执行期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度调整一次,各单位应于2021年7月5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原则上在7月份完成;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工作主要在线上开展﹐请各缴存单位登陆中心“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单位版”)办理,在“缴存基数调整”模块操作。
(二)线下办理。
特殊情况需要线下办理的,可前往单位所在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柜办理,需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工作,明确一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和工会、财务、劳动人事等部门相关人员,按期完成调整工作。
(二)核准信息。
各单位专管员在调整前,应做好单位信息、个人信息的核对和完善工作。职工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必须核对清楚、录入完整准确。
(三)认真核定数据。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的核定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核定公示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及时变更信息。
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基本信息有变更或与现住房公积金系统内信息不一致的,须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五)清理职工账户。
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在我中心开立了缴存账户的职工均不能再开立新的账户,只能办理转移合并手续。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出现重复账户,同时依规清理历史遗留账户。
五、其他
(一)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 二 )单位版数字证书申领及使用可致电客服电话85166580,调整办理咨询可致电各归集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3。调整通知、相关业务表格、归集银行地址和联系电话可在中心网站( http://www.xzgij.co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