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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高校毕业生卫生健康人才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3-11-13 01:20: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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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长沙县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长沙县卫生健康领域引进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的补贴政策,具体如下:人才条件:高校毕业生。指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的高校毕业生。1.第一类高校毕业生

根据《长沙县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长沙县卫生健康领域引进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的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人才条件:

高校毕业生。指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的高校毕业生。

1.第一类高校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第二类高校毕业生。30周岁以下,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3.第三类高校毕业生。25周岁以下,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人才要求:

引进人才在长沙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纳入最低服务期,服务期限相应顺延),在最低服务期内实行年度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等次发放生活补贴,当年补贴在次年发放,服务期满后不再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的生活补贴。在长沙县首次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人才补贴:

1、第一类高校毕业生

年度专项考核优秀给予生活补贴12万元/年,合格给予10万元/年;购房补贴10万元。

2、第二类高校毕业生

年度专项考核优秀给予生活补贴4万元/年,合格给予3万元/年;购房补贴3万元。

3、第三类高校毕业生

引进至乡镇卫生院工作,年度专项考核优秀给予生活补贴2万元/年,合格给予1万元/年;购房补贴2万元。在北部偏远乡镇卫生院(路口镇、高桥镇、金井镇、福临镇、青山铺镇、开慧镇)工作且年度专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另给予1万元/年奖励补贴。

相关链接>>>长沙县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