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辅导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民政部和湖南省政府共建的公办普通高校,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首批(8所)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1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47个,招聘计划78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下表:点击下载)。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7月15日8:00至7月17日17:00。
2.报名方式
报名入口: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网站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登录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网站,点击“公招报名系统入口”,注册账号,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选取应聘岗位。
3.报名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
(2)本科和硕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研究方向证明,党员身份证明等);
(4)近期1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片1张。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公开招聘考试有关安排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和方式在学校网站“人才引进”栏目公布,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①专任教师岗位(B1-B7、B9-B14、B16-B39):采取笔试、技能测试、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写作,总分100分。
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实务操作能力,总分100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职业素养等,总分100分。
②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B8、B15、B40-B47):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写作,总分100分。
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实务操作能力,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职业素养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技能测试、试讲、面试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在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技能测试、试讲、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学校网站“人才引进”栏目公布,不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应聘医师岗位须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则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804768(学校组织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2804947(学校纪检监察室)
附件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辅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3: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