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普通雇员简章
一、招聘原则
1.创新机制、精简效能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聘用的普通雇员按照《长沙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长办发〔〕20号)进行管理。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由用人单位与普通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
三、报考资格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综合素质优,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劳动技能与业务专长。
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信息公布网站:招聘简章通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changsha.gov.cn)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4.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计算至9月11日。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2.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长沙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度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粘贴1寸照片)原件;
②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5年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13楼)会议室。
4.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9月12日9:00-9月12日17:00。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招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六、考核
考核时间:9月16日(周六)上午9:30
考核地点:长沙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13楼)会议室
提醒: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在长沙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13楼)1309办公室统一集合,迟到、缺席考生视为主动放弃。
咨询电话:0731-84907659
附件1:长沙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度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附件2: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