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2 22:5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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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长沙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异地生育可以回长沙进行报销,异地生育费用报销流程如下:1、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在异地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的异地分娩医院需为当地生育保险协议医院)。2、参保
长沙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异地生育可以回长沙进行报销,异地生育费用报销流程如下:
1、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在异地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的异地分娩医院需为当地生育保险协议医院)。
2、参保人员在异地生育后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提供相关资料到长沙市医保局或各区医保局进行生育医疗费用及产前门诊费用报销。
报销地点:
长沙市医保局职工医保部:金星北路一段20号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
芙蓉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务服务中心
雨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朝晖路499号雨花区医保局二楼服务大厅
天心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务服务中心
开福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凤亭路1号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
岳麓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金星大道北段517号岳麓区政务服务中心
高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桐梓坡西路191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相关链接>>>长沙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指南(标准+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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