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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

发布时间:2023-11-01 14:02:3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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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 支付顺序项目医疗费用在职职工负担退休人员负担三类收费医院二类收费医院一类收费医院三类收费医院二类收费医院一类收费医院1按政策规定自费实际发生费用全部全部全部全部全部全部2起付线支付标准第一次入

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

支付顺序

项目

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负担

退休人员负担

三类收费医院

二类收费医院

一类收费医院

三类收费医院

二类收费医院

一类收费医院

1

按政策规定自费

实际发生费用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2

起付线支付标准

第一次入院

480

650

900

480

650

900

第二次入院

240

325

450

240

325

450

第三次及以上入院

144

195

270

144

195

270

3

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

5%

9%

12%

3%

5.40%

7.20%

4

100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80000元

4%

5%

8%

2.40%

3%

4.80%

注:1、按政策规定自费(支付顺序1)是指基本医疗外的费用发生额。

2、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上述自付部分按国家规定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