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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养老金发放标准(职工+居民+养老)

发布时间:2023-04-01 01:3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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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长沙养老保险有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养老保险,不同保险类型养老金领取不同,具体标准如下:一、职工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社会性养老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25年及其以上者,按职工退休时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长沙养老保险有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养老保险,不同保险类型养老金领取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一、职工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社会性养老金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25年及其以上者,按职工退休时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发给;不足25年者,每少1年,该比例减少0.5个百分点。

2、缴费性养老金

以职工退休前3年本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本人平均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省劳动行政部门核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3、个人帐户养老金

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除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际应缴费月数发给,实际缴费月数超过420个月的只除以420。

因此,养老金高低受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当年社平工资水平、退休年龄、退休日期等因素影响。

二、居民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坚持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原则,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提高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0元,2023年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258元。

长沙市实行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每增加1年,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不含补缴年限);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年满65周岁不满76周岁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年满76周岁不满86周岁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10元,86周岁以上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0元,参保人员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加发的老年基础养老金待遇,有条件的区县(市)可在全市标准上增加,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三、灵活养老金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受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标准、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计息利率、退休年龄等诸多因素影响,难以完全准确计算。根据现行政策,假设均从2021年1月开始缴费,社会平均工资每年增长6%,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的40%计入个人账户)4%复利计息,实际缴费15年且每年均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或100%缴费,不同开始缴费年龄和缴费标准对应的养老金水平如下:

(表格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个人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