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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6 04:5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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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长沙医保有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为一年一交,职工医保需要每月缴纳。报销条件(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

长沙医保有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为一年一交,职工医保需要每月缴纳。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职工医保:医保卡、身份证

居民医保:长沙城镇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1、职工医保:

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暂未拿到医保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的医疗费出院时可以在定点医院结算窗口直接结算;

2、居民医保:

参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发生医疗费用时,可进行报销,具体报销如下:

(1)参保居民应当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医。

(2)参保居民在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完成治疗后,只需支付按政策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统筹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报销比例及范围

1、职工医保

起付线:

职工医保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900元、600 元、300 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累计限额为900元,超过900元的不再扣除起付线。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0%计算。

(1)起付标准以下(含本数,下同)的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负。

(2)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个人负担额按下设分段与自负比例累加计算:1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12%、9%、5%;1万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8%、5%、4%,退休人员按以上自负比例的60%负担。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为6%,退休人员为4.8%。

最高支付:

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支付段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至45万元。

2、城乡居民医保

长沙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附报销起付线)

报销地点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人力资源大楼

电话:0731-84907888

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湘府中路258号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天华路175

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望城大道100号

长沙各区县社保局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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