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移动互联网及应用软件、先进计算及信息安全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
根据《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主目录(试行)》,结合移动互联网及应用软件、先进计算及信息安全企业的实际和特点,制定本目录。
本目录所称移动互联网及应用软件企业(以下简称“互联网及软件企业”),是指面向移动互联网提供产品生产、软件开发、内容加工、服务保障的基础性企业和基于移动互联网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应用性企业,以及从事软件开发生产(包括计算机软件、手机APP及其他软件)、数字内容设计与制作服务、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的企业;先进计算及信息安全企业是指从事计算机关键元器件、整机、操作系统、基础软件、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等业务的企业。以上企业主要涵盖计算机关键元器件生产、主板生产、整机组装、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工业互联网、5G应用、网络服务、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内容、电子商务、卫星导航及位置服务、安全集成服务等领域。
根据当前实际,本目录将可纳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范围的长沙市移动互联网及应用软件、先进计算及信息安全企业进行分类,并相应确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条件。
一、企业类别
一类企业。上年度市值(估值)500亿元(含)以上、或在长实际纳税总额3亿元(含)以上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30亿元(含)以上的先进计算及信息安全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榜、中国软件百强榜前十的企业总部。
二类企业。上年度市值(估值)100亿元(含)——500亿元、或在长实际纳税总额1亿元(含)—3亿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30亿元的先进计算及信息安全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榜、中国软件百强榜第十一至一百位的企业总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总部。
三类企业。上年度市值(估值)70亿元(含)—100亿元、或在长实际纳税总额3000万元(含)—1亿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含)—10亿元的先进计算及信息安全企业。
四类企业。上年度市值(估值)30亿元(含)—70亿元、或在长实际纳税总额2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3亿元的先进计算及信息安全企业。
二、人才分类认定条件
A类:国际级顶尖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一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B类:国家级领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二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一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核心成员。C类:省市级领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三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二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核心成员;一类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人才。D类:高级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四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主要负责人;三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核心成员;二类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人才;一类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骨干人才。
上述A、B类人才每个单位三年内可申报1人,C类人才每个单位三年内可申报2人,D类人才每个单位每年可申报1人,按自然年度计算,以认定时间为准。有人才流动时可申请补缺。
上述分类目录,由市工信局、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负责解释。《长沙市移动互联网及应用软件、网络安全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长人才发〔〕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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