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1. 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
2. 工伤职工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
3.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护理;
4.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
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1.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
2. 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所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费用;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的24-6个月;
4.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75%;
5. 生活护理费。工伤重残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长沙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支付。
6.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长沙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 丧葬补助金。6个月长沙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 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享受40%—30%的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