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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保门诊报销标准(职工+居民)

发布时间:2023-12-16 04:1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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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长沙医保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不同医保类型报销标准不同,门诊报销标准如下:一、职工医保/灵活医保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按60%比例支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按60%比

长沙医保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不同医保类型报销标准不同,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一、职工医保/灵活医保

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按60%比例支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按60%比例支付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居民医保

1、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2、报销比例

类型医院支付比例参保居民自负村卫生室70%3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30%院校医院或医务室70%参保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自负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