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0号)、《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后个缴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82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2021年年底前补缴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本人参保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办理相关补缴事宜。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