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申报人才、申报单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人才:
1.于2017年6月21日之后从长沙地域外引进(本地军事科研院所不受引进地域限制)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对长沙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有重大引领推动作用
3.应符合《2020年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A、B、C类人才相应条件或已凭主目录或分目录被认定为长沙市A、B、C类高层次人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处于领先地位的,可适当突破)
4.在长沙市工作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及持股30%以上的股东(外籍人才每年须在长沙工作6个月以上)
申报单位:
1.在长沙市域内注册;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4.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
相关链接>>>《关于开展2020年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